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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杭徽和杭長高速公路杭州至余杭路段部分客車通行費收費方式的復函
杭州市政府《關于調整杭徽杭長高速公路杭州至余杭路段小客車通行費收費方式的請示》(杭政〔2019〕40號)和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杭徽和杭長高速公路杭州至余杭路段部分客車通行費收費方式的意見》(浙交〔2019〕140號)收悉。經省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調整杭徽和杭長高速公路杭州至余杭路段部分客車通行費收費方式,即對行駛杭徽高速公路杭州西收費站至九峰收費站之間往返路段且進出均在杭州西、老余杭、九峰3個收費站,以及行駛杭長高速公路紫金港收費站至百丈收費站之間往返路段且進出均在紫金港、瓶窯、徑山、黃湖、百丈5個收費站,并使用不停車收費電子標簽(ETC)的浙A牌照小客車(7座及以下)予以免費通行。實施期限為2019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9日。實施期間,如國家和省實施新的高速公路收費政策措施,再作相應調整。 二、由此形成的車輛通行費差額部分由杭州市余杭區政府負責補償給相關高速公路業主單位。 三、杭州市政府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切實維護交通秩序,確保收費方式調整工作平穩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8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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